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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人员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广西行政学院)
面议
广西-南宁 · 校园招聘 · 博士
更新:1天前
招聘岗位
职位亮点
职位描述
性质: 全职
截止时间: 2025-12-31
专业要求: 经济学类,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民族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
岗位职责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广西行政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24名教研人员公告
全部有编 共计 8 个岗位,招 24 人
全部有编 安家费 科研启动费 提供住房公寓 住房补贴
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5-01-23
  • 截止日期:2025-12-31
  •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
公告详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广西行政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直接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是自治区党委直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广西行政学院) [ 以下简称“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 ] 校园占地面积 468 亩,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绿化率达 70% 以上。
校园正面紧临南宁的母亲河邕江,东靠南宁市最大的亚热带风景区青秀山。
校园按照因势利导、生态环保、自然和谐、开放共享的设计理念建造,总体建设布局是“四园五中心”,即至诚园、崇信园、博文园学员公寓和泰宁园教职工公寓,以及行政中心、会议中心、教学中心、信息中心、体育中心,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可同时容纳 1200 人在校学习培训。

全校现有 24 个处室,其中设有专职教师岗位的处室 9 个,分别是党史党建教研部、哲学教研部(社会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政治学教研部)、文史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法学教研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应急管理培训部(广西应急管理培训基地)。
办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理论期刊《桂海论丛》。

进入新时代,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建设全国一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为目标,坚持党校姓党,牢记“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初心,秉承“为民、求是、创新、卓越”的校院精神,始终坚持“增强责任感、提升学习力、开启新境界”的培训主旨,把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教学培训的首要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政治训练,加强履职能力培训,突出特色优势,千方百计汇聚人才,聚力打造教学核心竞争力。

根据校(院)职能定位、学科发展以及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2025 年计划招聘 24 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职教师,入实名编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职称、学历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专业

人数

职称、学历

要求

备注

1

党史党建教研部教师

中共党史党建学

政治学

3 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2

哲学教研部

(社会学教研部)教师

哲学

社会学

3 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3

经济学教研部教师

理论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3 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4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

(政治学教研部)教师

政治学

民族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4 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5

公共管理教研部教师

公共管理

政治学

社会学

3 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6

文史教研部教师

中国史

世界史

民族学

3 人

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7

法学教研部教师

法学

1 人

高级职称或

博士研究生


8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政治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共党史党建学

哲学

4 人

高级职称或

博士研究生


注:专业目录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2022 年)。

二、引进类别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二)引进人才的类别和具体条件

1. 专家 。
年龄原则上在 55 周岁以下。
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具有突出的学术成果,获得相应专家称号;
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能负责本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带领学科专业梯队成员进行前沿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2. 教授 。
年龄原则上在 45 周岁以下。
具有博士或硕士学历学位,并取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较强的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紧缺急需专业建设要求。

3. 副教授。
年龄原则上在 40 周岁以下。
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或硕士学历学位,并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紧缺急需专业建设需求。

4. 博士。
分为 A 类和 B 类。

A 类:年龄原则上在 40 周岁以下。
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近 5 年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为博导的,本人应为第二作者)在 CSSCI 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 2 篇;
近 5 年参与完成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B 类:年龄原则上在 40 周岁以下。
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近 5 年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为博导的,本人应为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 1 篇或近 3 年内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为博导的,本人应为第二作者)在省级理论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 2 篇;
近 5 年参与完成科研项目 1 项。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处分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 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 在中央及地方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8.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招聘的。

三、人才待遇

(一)引进人才入我校(院)事业实名编制,享受对应聘用岗位的工资福利。

(二)尚未在南宁市区购买住房的,安排过渡房一套(过渡期 5 年,免收租金)或教职工公寓一间。

(三)安家费(住房补贴)(税前)和科研启动费标准 :

1. 引进的专家,采取 “ 一人一议一策 ” 发放。

2. 引进的教授,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 50 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15 万元。

3. 引进的副教授,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 40 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10 万元。

4. 引进的博士, A 类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 30 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10 万元;
B 类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 20 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8 万元。

除上述待遇外,按自治区相关政策,属于来桂新入职的 35 岁以下的青年博士人才,入职一年后还可申领广西青苗人才普惠性生活补助 10 万元、科研启动费 10 万元。

(四)配备办公用电脑一台。

四、工作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5 年全年,各岗位招满即止。

2.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 1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
( word 版)(详见附件)

( 2 )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专业职称(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扫描件;
( PDF 版)

( 3 )发表的论文、承担的课题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 PDF 版)

( 4 )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 5 ) 1 张彩色全身照片。

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 (点击查看) , 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 + 姓名”, 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 / 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应聘资格。

我校(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对初审合格的人员,由校(院)专家组对其学习和研究能力、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岗位要求与人员匹配程度确定进入考试(考核)人选。

(三)考试(考核)

应聘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的,由我校(院)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考试(考核)一般以试讲的方式进行,由我校(院)专家评审组进行量化打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如经专家组评判认定,参加试讲人员均不符合所应聘岗位工作需要的,该岗位可暂时空缺。

(四)确定考察对象

试讲通过后,由校(院)委会研究确定是否列为考察对象人选。

(五)体检

列为考察对象人选的,我校(院)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我校(院)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人选在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有近亲属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考察时,要求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代表作等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弄虚作假者,将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七)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1. 经考试(试讲)、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我校(院)官网( )、广西人事考试网( )、广西人才网( )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2.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达到要求的不再聘用。

3. 聘用后的管理及待遇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监督电话: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龙老师

黄老师

覃老师

(工作日:上午 8:30 — 12:00 ,下午 15:00 — 18:00 )

电子信箱: (点击查看)

本公告由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应聘人才情况登记表 .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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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招聘信息转载自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官方招聘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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