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01-23
- 截止日期:2025-07-20
-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根据工作需要,武定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统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武定县公安局发窝派出所辅警。
招聘名额:本次招聘 2 人,限男性。
工作地点:武定县公安局发窝派出所。
人员性质: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人民警察编制管理,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执法权。
主要工作职责:在武定县公安局发窝派出所协助民警开展社区警务、值班备勤、巡逻防控等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辅助活动。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用工方式: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武定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待遇工资:按每人每月 3500 (含“四险”)元经费标准保障。
其他福利: 1. 合同期内执行看护任务期间,有加班补贴,食宿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2. 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3. 配发辅警工作服装及执勤装备。
4. 加班、出差按照规定报销,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5. 每年组织不少于 1 次的岗位业务培训。
三、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 、限云南省户籍;
2. 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 年满 18 周岁以上, 38 周岁以下(含 38 周岁);
4. 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5. 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文身;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 具备拟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 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 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 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 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6. 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有被判处刑罚三年以上或者正在服刑的;
7. 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 有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在接受调查的;
9.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事项
报名时间: 2025 年 01 月 20 日至招满为止
报名地点:武定县公安局发窝派出所
联系电话: 0878--[请申请后查看]
报名须知: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历证)、退伍证,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 1 张(背面写报名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具体详情,请来电或来人咨询。
相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有立功受奖表现的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官士兵、党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辅警工作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户籍在武定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注意事项:
1. 本次招聘信息统一由官方正规渠道进行发布,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造成应聘失误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 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应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 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 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
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应聘失误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武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武定县公安局发窝派出所
2025 年 1 月 20 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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