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01-21
- 截止日期:2025-01-24
-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因工作需要,方正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1 名、辅警 1 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方正县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1 名 , 不限性别;
辅警 1 名,限制性别:女。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为 18 周岁以上、 35 周岁以下( 1989 年 1 月至 2007 年 1 月间出生);
3. 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 聘用制书记员须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辅警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及达到相应的体能测试标准;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
2. 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
3. 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
4. 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 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 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 聘用制人员的父母、配偶担任方正县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
或在方正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 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网上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可在 2025 年 1 月 20 日 9:00 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 12:00 期间登录方正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方正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 1 寸蓝底照片,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 [申请查看] 邮箱,完成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每人只能选报 1 个岗位,信息不准确或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考生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佐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资格审查:方正县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后,电话通知报考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3. 统计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公示拟进入业务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二维码(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申请查看] )
报名登记表
五、考试
考试分为业务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
1. 业务技能测试
( 1 )打字技能测试
聘用制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打字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 5 分钟,语速一般为 150-160 字 / 分钟,由方正县人民法院选择语音试题,统一使用方正县人民法院下发打字软件进行测试,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
电脑软件评分正确率达不到 70 字 / 分钟的,取消笔试资格。
( 2 )体能测试
辅警体能测试项目包括: 10 米× 4 往返跑、纵跳摸高,测试标准如下:
测试标准(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申请查看] )
两项体能测试项目全部达标为合格,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
( 3 )根据业务技能测试结果确定并公布拟参加笔试考生名单。
2. 笔试工作
( 1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 2 )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各岗位计划聘用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3. 资格复审
( 1 )由政治部(督察室)人员严格审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资格条件及不得报考的情形,复审考生提交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 2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 面试工作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 100 分。
六、体检和考察
1.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分别占总分的 50% )由高到低的顺序,按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检测,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方正县人民法院进行考察。
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个人失信等情况。
3.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方正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 5 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方正县人民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 3 年,试用期为 3 个月。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
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备注:各阶段具体组织考试时间以方正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通知时间为准。
八、聘用递补
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人员,方正县人民法院将为其保留成绩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前,此段时间内如所招聘岗位有空缺,可优先考虑对其进行递补聘用。
九、工资福利
1. 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社保缴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 福利待遇。
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年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十、相关事项提醒
1. 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岗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方正县人民法院联系。
2. 考生在应聘期间应随时关注方正县人民法院公众号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 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
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方正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申请查看] 、 [请申请后查看]
方正县人民法院
2025 年 1 月 20 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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