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 泰山学院-辅导员10 薪资:8K-13K/月 工作地点:泰安市 学历:博士及以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9日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 、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
2 、指导学生党团建设和班级建设,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党团活动和学风建设,做好新党员发展以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 、组织学生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网络思想教育活动、学术科创活动和文体活动;
4 、结合学生发展需求,开展招生就业、帮困助学、职业规划、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生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工作;
5 、参与处理涉及学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6 、开展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7 、做好与学生培养相关的其他教育管理工作;
8 、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 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 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投递说明: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泰山学院网站([申请查看])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此次招聘有效期为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申请查看] ,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例如:教辅1+旅游管理专业+张三),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所有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有本人签名的《泰山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附件2);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由所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处)开具的授予何种专业学位证明),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承诺后报名考试,并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6.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岗位,需按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在报到面试时提供。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招聘博士或高级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基础教学以及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山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首页
复制
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