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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辽宁省盘山县医疗卫生系统
面议
· 校园招聘 · 大专
更新:2024-10-11
招聘岗位
职位亮点
职位描述
性质: 全职
截止时间: 2024-10-18
岗位职责
辽宁省盘山县医疗卫生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54名工作人员公告
全部有编 共计 6 个岗位,招 若干 人
全部有编
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4-10-10
  • 截止日期:2024-10-18
  •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医疗服务水平,充实医疗力量,更好地满足县域民众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 [2013]17 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人岗相适以及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 54 名。
具体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 2024 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2. 应聘人员年龄在 18 周岁及以上至 35 周岁及以下( 1988 年 10 月 12 日 至 2006 年 10 月 12 日 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3. 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 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 4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 5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 6 )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 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 8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 9 )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 [2019]1 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五、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上统一发布,具体见附件《 2024 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录盘山县 2024 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站(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 2024 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 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应聘人员可在 2024 年 10 月 12 日 9:00 至 10 月 18 日 17:00 登录盘山县 2024 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站( ),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 JPG 或 JPEG 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 215 像素,高度不低于 300 像素)。

2. 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 24 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
应聘人员可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 9:00 至 10 月 19 日 12:00 登录盘山县 2024 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站( )查询审查结果。
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未通过审查的,可在 2024 年 10 月 18 日 17:00 前改报其他岗位, 2024 年 10 月 18 日 17:00 至 10 月 19 日 12:00 ,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3. 缴费确认。
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 9:00 至 10 月 19 日 24:00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
考试费每科 50 元,两科合计 100 元。
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 “ 缴费成功 ” 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 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 9:00 至 11 月 13 日 24:00 登录盘山县 2024 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站( ),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

1.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具体见附件《 2024 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公布。
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
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 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 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
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笔试

笔试考试类别分为 A 、 B 、 C 三类:

本次招聘笔试共设置 A 类、 B 类、 C 类 3 个类别,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 2024 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A 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中医类专业知识两科;
B 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西医类专业知识两科;
C 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
各类别笔试均为一张试卷,笔试总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和地点 : 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
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盘山县 2024 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站( )查询,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七、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附件《 2024 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公布。
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 2024 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公布。
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面试成绩采取 “ 四舍五入 ” 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
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事宜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公布。

九、公布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 5:5 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 *0.5+ 面试成绩 *0.5= 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 “ 四舍五入 ” 。
考试总成绩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公布。

十、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 及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40 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0]22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65 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82 号)执行。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
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 7 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十一、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初次就业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 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执行。

十四、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

十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公告咨询电话: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电话: 手机:

附件: 《 2024 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医疗 卫 生系统工 作 人员计划信息表》 .xlsx

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 年 10 月 9 日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人才招聘资讯请关注高才医学微信公众号(微信号: yxrcjob )。
● 该招聘信息转载自辽宁省盘山县医疗卫生系统官方招聘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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