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4-08-29
- 截止日期:2024-09-03
-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一、关于我们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心第二幼儿园创建于 2013 年 12 月,是龙岗区第五批“民转公”政府产权公办园。
坐落于宝龙街道同心社区利源路 8 号。
占地面积 3205 平方,幼儿园为幼儿创设了多元化的教学环境,提供多个功能室。
户外活动场地宽敞,设有玩沙区、足球区、种植区、大型玩具攀爬区等,以促进幼儿体能发展。
园区环境优美、宽敞明亮,为幼儿提供舒适的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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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岗位
美术专任教师( 1 名)
岗位要求:
1. 学历:本科及以上;
2. 年龄: 40 周岁及以下;
3. 专业:美术学科相关专业;
4.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 美术学科专业能力强;
6. 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实习生( 1 名)
岗位要求:
1. 学历: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信网学籍验证);
2. 年龄: 25 周岁及以下;
3. 持有健康证;
4. 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5. 实习津贴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文件标准发放。
三、报名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 失信惩戒对象;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01 报名材料
1. 报名表(附件 1 );
报名信息采集表表(附件 2 );
2. 身份证、户口本;
3. 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 教师资格证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
5. 承诺书(附件 3 );
6. 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 4 );
7. 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02 注意事项
1. 报名人员仅限报考 1 个岗位。
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
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 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
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4.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03 材料初审
1.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招聘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下一个考试环节;
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的审查结果为准。
2. 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04 综合考核
1. 面试时间 : 另行通知,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2. 面试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心社区利源路 8 号。
3. 面试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面谈(自我介绍、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 1 )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 2 )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 3 )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长、经验等,老教师以说课展示,新教师以唱、跳、讲故事、自带美术作品等展示。
( 4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
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05 体检
1.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06 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07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五、报名时间
1.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3 日 (星期二)下午 6:00 截止,欢迎投递简历到邮箱: [申请查看] ;
2. 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 + 岗位 + 手机”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
3.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
相关疑问,请咨询[申请查看]: [申请查看] ( 9:00-12:00 , 14:00-18:00 )
六、相关说明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 1 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 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七、附件下载
二维码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申请查看]
二维码包括:报名表、报名信息采集表、承诺书、证明。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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