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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4-05-21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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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全职
截止时间: 2025年4月23日
岗位职责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校园招聘教职员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4月10日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 2 5 年校园招聘教职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 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招聘教职员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拟面向高校 公开 招聘编制内教职员 18 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 202 5 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海外院校毕业生为 2024年8月1日 以后 毕业 并于报名截止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获得国家JYB认证) 。

二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及以上 ( 2007年4月17日及以前出生) 、 35周岁及以下 ( 1989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品行 ;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 5 年 校园 招聘教职员计划信息表》(附件 1) 。

注: 在学校受过纪律处分 、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 、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 、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 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以及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JYB认证。
202 5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面试考核,经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并于 202 5 年 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 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将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官网 ( )、盘锦 市教育局官网 (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 和 相关院校招生就业网站 发布(根据岗位专业要求不同,选择性发布计划信息表) , 所招聘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4 月 17日8:30—4月23日16:00

查询修改时间: 2025年4月18日8:30—4月24日14:00

2 . 报名方式:网 上 报名

符合 我校 招聘条件的应聘 人员 可登陆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 )进行报名(建议用谷歌浏览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每名 应聘人员 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当面试考核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 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已取消岗位的 应聘人员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 , 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 . 提供材料

( 1)个人简历 (不得出现本人姓名、照片、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 ;

( 2)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 3)第一学历、中间学历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 原件 、学位证原件 、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 202 5 年应届毕业生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校 研究生院 或所在院系 行政公章 的在校证明 和 成绩单证明、 学信网《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以及 第一学历 、 中间学历毕业证 原件 、学位证 原件 和 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4)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JYB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5)以下岗位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 报考 “辅导员” 岗位的, 须 提供加盖 党组织公 章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
须提供 学校或院系党团组织出具的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② 报考 “体育教师”岗位的,须提供加盖本科所在院系行政公章的体育专项证明和本科成绩单。

( 6 ) 应聘 人员须 填好《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2 5 年校园招聘教职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2)和《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 5 年校园招聘教职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 3) ,附件 2本人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附件3以原格式上传。

注意事项 :

( 1)以上材料(1)- ( 5 ) ,要求 彩色 原件 清晰扫描并按照顺序标注好,每页只能显示一个材料(例如: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学历证;
4.本科学位证……),最后形成一个PDF上传到报名系统中,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进行命名 。

( 2) 涉及开具证明材料的须打印证明材料模板(附件 4)手写(不得涂改)并盖章 ,时限为 3个月内,即2025年1月17日及以后开具方可有效。

( 3) 网上报名的用户名是本人身份证号 ,报名后可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审查结果。
通过审查的,不可再修改。
材料( 1)-(6)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5年4月24日14:00前修改重新提交;
其他因应聘人员基本条件不满足(如年龄、学历、专业、学习形式等)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修改。

( 4) 具体面试相关事宜请及时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官网、 学 校官网通知公告栏查看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2 5 年校园招聘教职员面试相关事宜通知》。

( 三 )资格审查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 对 应聘人员 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 应聘人员 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 应聘人员 面试 考核和应聘资格。

(四) 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若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规模过大时,视情况增设笔试环节 。
面试考核注重 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 条件的要求。

面试考核分为专任教师系列和 辅导员、 职员系列两个类型 :

1.专任教师系列

面试考核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必备知识,满分 100分。
面试考核采用说课(需准备课件)、答辩的方式,时间为说课8分钟,答辩5分钟,说课内容为所申报岗位专业主干课程中的一门课程而非其中一章或一节的内容。

2. 辅导员、 职员系列

面试考核内容注重岗位所需的 必备知识 和 职业素质与能力、应变能力 及 综合能力,满分 10 0分。
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时间为10分钟,答辩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面试考核成绩 :

面试考核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 60分 , 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 五 )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 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考核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考核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GWY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 人员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 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提出。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复检将在应聘 人员 提出申请的 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 员。

( 六 )考察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

( 七 ) 公示与 聘用

1.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官 网 ( )、 盘锦 市教育局官 网( )、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5 年以上 (含 5 年) 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 ;
非初次就业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5 年以上 (含 5年 ) 的,试用期为 6 个月 ,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拟聘用人员一经聘用需服从学校对其岗位的分配及调剂 。
新入职教师(除职员) 须 先担任辅导员至少一年的时间。

( 八 )违约处罚

被聘用 人员 原则上 与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服务期为五年。
如若服务期限未满,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方需提出申请,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 原则上 按每年壹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 、纪律与监督

校园 招聘教职员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B,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号)执行。

五、 应聘人员须知

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官网 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应聘 人员 自负。

3 .在招聘期间,应聘 人员 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 考察及 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 .应聘 人员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5.在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将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在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任何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递补。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0427—293601 1、 0427—[请申请后查看];

纪律监督电话: 0427—[请申请后查看];

电话咨询时间: 2025年4 月 10日至4月24日 (工作日) ;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 8:30—11:30,下午1:30—4: 30 。

附件: 1.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 5 年 校园 招聘教职员计划 信息表

2.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 5 年 校园 招聘教职员报名登记表

3.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2 5 年 校园 招聘教职员报名信息汇总表

4.证明材料模板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 月 9日

● 该招聘信息转载自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方招聘网站。
● 求职过程请勿缴纳费用,谨防诈骗! 如遇无效、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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