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4-05-09
- 截止日期:2024-05-16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 [2011]10 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7]37 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338 名。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教师 317 名、会计 19 名、保健医 2 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天津籍退役军人。
应届毕业生指 2024 届高校毕业生( 2022 、 2023 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天津籍退役军人是指: 1. 从我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2. 报名时具备我市户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津人社办发 [2021]83 号 ) 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 技师 ) 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可于报到环节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 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5. 具有各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
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学信网查验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23 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1997 年颁布, 2008 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8 年 4 月更新)》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2022 年)》等。
)
温馨提示: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 “ 本科及以上 ” 、学位要求为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的岗位,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 “ 研究生 ” 、学位要求为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6. 年龄应在 18 周岁以上,报考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 25 周岁以下( 1998 年 5 月 11 日以后出生);
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 30 周岁以下( 1993 年 5 月 11 日以后出生);
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 35 周岁以下( 1988 年 5 月 11 日以后出生)。
面向天津籍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应在 40 周岁以下( 1983 年 5 月 11 日以后出生)。
7.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8. 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 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人员;
4.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 现役军人;
6. 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 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 天津市河东区在编教师;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河东区 2024 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2024 年 5 月 7 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申请查看] )、北方人才网( [申请查看] )、天津河东政务网( [申请查看] )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 2024 年 5 月 11 日(星期六) 16 : 00 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 16:00
笔试缴费时间: 2024 年 5 月 11 日(星期六) 16 : 00 至 2024 年 5 月 18 日(星期六) 16: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申请查看] )。
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考务费用 45 元。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须于 2024 年 5 月 12 日 —5 月 18 日 9:00-11:30 、 14:00-16:00 拨打 [申请查看] 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缴费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 1:3 ,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温馨提示: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 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 14:00 至 16 : 00 。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 48 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教师岗位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 80% ,教育综合知识占 20% )、会计岗位为《会计基础知识》、保健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
《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察教育从业者应该具备的理论知识和基本职业素养;
《会计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主要考察所从事岗位领域的基本知识。
2. 笔试时间: 2024 年 5 月 25 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 9:00 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星期六) 9:00 。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 2024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 1:3 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 1:3 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报名网址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需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 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 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 ;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 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 ;
4. 岗位条件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从 “ 学信网 ” 打印的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和 “ 学位认证报告 ” (或 “ 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 )。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 2024 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本科(含专升本)、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 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 2024 年 5 月 11 日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 面向退役军人招聘的岗位,需提供退役证书。
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024 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 “ 容缺后补 ” 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
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布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 45 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该网址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前各环节由于考生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岗位人选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面试
1. 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谈和试讲两部分,会计、保健医岗位为结构化面谈。
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2.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教师岗按结构化面谈和试讲各占 50% 计算),合格线为 60 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 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考任一科目,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 50% 。
即:总成绩 = 笔试成绩 ×50%+ 面试成绩 ×50% 。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 1 位小数,总成绩保留 2 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 7 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开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考察工作由河东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考生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河东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九、报到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一) 2024 年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 [2019]1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 [2011]10 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
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 [申请查看]
网络咨询电话: [申请查看] 、 [请申请后查看] 、 [请申请后查看]
监督电话: [申请查看]
14:30-17:00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1:30
十一、其他问题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考工作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发布公告的网站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在招考期间,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的畅通。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2024 年 5 月 7 日
天津市河东区 2024 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xls [申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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