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早在1914年就有从青岛德华大学转学至同济而来的法政科学生。
1945年同济大学正式成立法学院,汇聚法律英才,秉承欧陆特色,独树一帜。
后虽历经院系调整,但学院始终秉持“同舟共济”的校训,坚守“同心同德同舟楫,济人济事济天下”的责任担当和家国情怀,注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均衡发展,综合实力位居国内高校前列。
目前,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同济大学法学院将践行“立时代潮头,通古今变化,育法律英才,发思想先声”理念,着力建设“立主流、强基础、有特色、国际化”的同济特色一流法学院!同济大学法学院广纳天下贤士,诚邀海内外仁人志士加盟,培养法律人才,繁荣法律学术,共赴法治大业,实现“同济天下”之抱负。